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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3-17 来源:安庆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皖河农场教育科、市直有关学校、市区各民办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秋开始,我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新课程培养目标,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各类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课程实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经,认真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较为科学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努力开发高中新的课程资源,形成课程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机制。促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和进一步发展提供实践经验,搭建交流平台。

    3、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为适应学习化、信息化社会的需要而创建学校学习型组织,营建新的课程文化,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制度文化。

    4、建立适应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的校本教研制度,实行教学研训一体化,促进普通高中教师专业发展,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5、紧密结合新课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发挥教学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为创建和谐课堂、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和谐社会而作出积极贡献。

    6、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深化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与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制度,为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顺利实施而创设新的评价环境和评价文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安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江兴代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职成教科、督导室、教研室、市招办、师训中心、电教馆、仪器站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师资培训工作,经费的筹措和监管工作,设施设备的装备指导工作,课改进展的督导评估工作以及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舆论宣传工作,等等。

    2、成立安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由市教研室遴选教研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研究指导工作,开展教学业务指导和检查,收集整理交流有关普通高中课改信息,组织撰  写交流课改工作经验,发现和培养课改典型,指导课改课题立项研究。

    3.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指导组织,加强统筹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4.各普通高中应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学科实验组、选修指导组等相关组织,明确教育教学管理处室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各项工作。

    学校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地,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是新课程改革的主力军,学生是学习新课程的主体,也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科室和二级机构要深入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市教研室专职教研员、学科教学中心组成员是本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专业研究队伍,要重视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研究水平,积极稳妥地做好新课程教学的指导工作。要以学校为基地,以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的教研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的指导。

    安庆二中、潜山野寨中学和桐城七中已确定为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这三所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大胆改革创新,努力使学校实验工作在全市发挥积极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保障措施

    1、经费投入。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实验期间,作为实验开展有关培训、科研、经验交流、资料编印、奖励先进集体或个人等所需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由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以确保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课程实验经费,进一步增加投入,购置并完成实验所必须的教学设施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课改提供必备的物质保障。

    2、资源整合。新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地方和学校课程的有效设置和管理需要各高中学校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尤其是各类示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校要真正发挥教研教改的核心和辐射作用,省级高中课改实验样本学校更应发挥自身示范作用,带动全市高中校本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要尽快建立校际合作共享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各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跨校协作,寻求教学资源共享,争取尽快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满足课程运行的基本要求,并按要求开设课程,制订课程计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师资培训。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是一项任务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今后我市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要确保承担课改实验任务的教师通过培训和个人研修提高后,都能承担相应的新学科教学与教育科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协助学校做好师资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帮助学校尽快提高承担课改实验学科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4、评价改革。大力改革现行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与课改相适应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与制度,建立激励、制约机制,推动实验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各校应将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纳为全市教育系统年度督导考核和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之作为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全市将定期组织评选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各学校要将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教师业务年度考核之中,引导教师积极投身到实验工作之中。

    5、质量测试。市教育局将建立普通高中课改实验教学质量测试评估系统,及时组织检查教学效果,为教学、教材评价积累第一手资料。为准确跟踪研究和评估普通高中课程运行质量,各学校实验年级都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质量测试,每学期末,市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汇总各校实验情况和统计资料,对全市实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为保障新课程实验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高中新生每班班额应限定在56人以内。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科室要指导学校和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及时总结学校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充分利用《安庆市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及时为学校、老师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各实验学校及实验教师构建交流信息、协商讨论、展示成果的平台。同时,要争取社区和家长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正确理解与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各部门和单位支持学校组织开展有关课程改革的实验活动,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讲座,开放学校、开放课堂等途径介绍课改,展示课改实验成果,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支持课改的良好实

验氛围。

    7、教材选用。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选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必修教材版本征订教材,加强实验选修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指导学校选好教学用书。

    五、实验要求

    1、强化新课程师资培训。新课程改革实验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要求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与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强调培训的针对性、注重整体性、重视过程性、体现操作性和反馈性。

    积极开展多级培训。教育行政人员、校长、教研员、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所有高一实验教师参加由省、市教育局主办的培训;在实验过程中,由市局教研室组织对实验教师进行教材、教法培训;由校长负责组织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进行校级培训等。

    2、做好课程实施与管理工作。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课程内容按教育部制订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予以执行,课程组织实施按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施行。

    3、制定学校课程方案。各地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课程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课程方案。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各科目(学科)负责人等组成。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小组。学科课程小组的核心成员为本学科任课教师。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开课方案,负责讨论并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意见和初步的开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并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批准。

    4、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新课程要求建立起完善的校内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新课程相配套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评估和督导。

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学生学业成绩、学分的认定和毕业要求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认定。

    5、加强课程质量监控。本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理念新、规模大,没有经验,不易把握。因此,在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各学校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根生命线,不能放松对教学质量的要求。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校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加强课程质量监控,确保课程改革实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