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针对在校学生出现的一些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在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理以下违纪行为:
一、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1、无故旷课两次(或两节课,下同)以内,在班级作公开检查;三次以上、五次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旷课五次以上或连续旷课5课时以上,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加重一级处理。
二、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
1、在课堂上随意讲话或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或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听MP3、打牌等行为的,除没收手机、MP3等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打架、斗殴的处理:
1、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三人以上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5、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滋事或打架闹事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四、对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处理:
1、爬窗入室、翻越学校围墙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住宿学生未经许可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思悔改者、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翻越阳台或晚宿舍区锁门后翻墙出宿舍彻夜不归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住宿学生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擅自租住在校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抽烟、喝酒、赌博、违规上网、谈恋爱的处理:
1、学生在校抽烟、喝酒、赌博、违规上网、谈恋爱,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发现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带回监护;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喝酒滋事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希望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学生严以律己。对学生的违纪现象,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切实、妥善做好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