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池中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试行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师德建设,弘扬人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推选出一批具有专业性、时代性、先进性的师德典范,经校教代会、行政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汤池中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稿)。
一、 评选范围
全体汤中在岗教师
一、 评选名额
每年度评选一次,校级师德标兵不超过全体教师的10%。
二、 评选条件
1 、推荐人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很强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
2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体和心理健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 、尊重学生人格,以人为本,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等方面表现实出,事迹感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4 、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能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实验课题,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 、在工作中能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荣誉,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观念。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6 、本校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7 、有私自办班、进行有偿家教、无故旷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
8 、县级师德标兵在校级师德标兵基础上产生。
三、 评选办法
1、 以教研组为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按教师人数的15%到20%的比例初评,将初评上的推荐人填表上报到校工会,并附上事迹材料。
2、 由工会委员、教代会专门小组小组长组成“校级师德标兵评定小组”,按总职工10%的比例,民主评定出校级师德标兵候选人,并将名单公示,同时上报校行政会。
3、 公示无异议,由校行政会最后确认,张榜公布并进行适当奖励,由校行政和校工会共同发给荣誉证书。
4、 县级师德标兵在校级师德标兵基础上产生,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初评,差额公示并上报校行政会。公示无异议,最后由行政扩大会议终评,等额上报县教育局和教育工会。
汤池中学
汤池中学工会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