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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作者:佚名 时间:2011-12-09 来源:岳西网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坚持创新,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普及免费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职教大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明显;高等教育“双百工程”圆满完成,高教强省建设顺利实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3%,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全面增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共向社会输送了近280万大中专毕业生,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左右。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教育投入明显增加,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对外开放呈现新格局,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推进。我省已实现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大省的转变,迈向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教育强省的新征程。
专栏1 “十一五”时期安徽省教育事业主要成就
指标 单位 2005年 2010年 比2005年提高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32.8 48.5 15.7
义务教育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 % 99.5 99.9 0.4
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 % 97.8 99.2 1.4
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 万人 74.5 79.9 5.4
  在校生 万人 187.2 223.9 36.7
    其中:普通高中 万人 116.9 127.6 10.7
          中等职业教育 万人 70.3 96.3 2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45.0 80.0 35
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校数 81 100 19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 万人 90 155 65
其中:普通本专科 万人 58.9 93.9 35.0
研究生 万人 2.2 3.9 1.7
成人本专科 万人 10.6 15.1 4.5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17.3 24.3 7
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总数 万人 53.7 58.2 4.5
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 99.1 99.9 0.8
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 95.1 98.6 3.5
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 % 84.1 93.2 9.1
中职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
教师所占比例
% 70.5 79.5 9
普通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
教师所占比例
% 31.4 49.1 17.7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全社会重视教育、珍惜人才,为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并纳入民生工程,先后推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职业教育大省和高教强省等重要战略举措。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日益增长。政府、社会和个人对教育发展愈加重视,形成了重视教育、珍惜人才的良好局面。
安徽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对教育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我省黄金发展期,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互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主题主线,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必将在规模速度、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形成积极推动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积极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十大任务,我省被确定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将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督导、教育投入等多个领域率先开展改革试点,为我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构建了新平台,增添了新动力。
面对建设美好安徽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需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尚未建成,多渠道办学活力不够强劲;城乡、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皖北地区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现有教育格局和容量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求,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理念还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资源在各教育阶段分配不尽合理,发展仍不平衡,人才培养质量仍需提高;教育投入需进一步加大,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影响教育科学发展的外部体制、机制性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位于中部地区前列。到2015年,建设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更具特色的职业教育和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具体目标:
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全省每个乡镇都建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省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残疾少年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8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以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初步建立起以就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为核心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培训与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需求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150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取得明显进展,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应用型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成人教育稳步发展,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快速发展。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开展社区教育评估与督导,着力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体系完备的社区教育机构。到2015年,建立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教育培训体系,满足人民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专栏2  安徽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学前教育      
在园幼儿数 万人 100.8 15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48.5 65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 85
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入学率 % 99.9 99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88.8 93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224 18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80.0 87以上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96.3 90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45.7 45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 万人 155 150以上
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万人 93.9 100
其中:研究生在学规模 万人 3.9 4.1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24.3 36
专任教师      
小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所占比例 % 71.2 75
初中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所占比例 % 60.5 65
普通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
学位专任教师所占比例
% 3.4 8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安徽省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万人 400 45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4
10.3
10.5
1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比例

%
12.3
80.2
13.3
87.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也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在校学生的身心特点,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教学体系与内容创新。转变教育观念,改革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有效教学,精选内容,优化结构,文理交融,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理念、开放兼容的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人文与科学素养。
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安全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加强艺术课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增强学生抵御不良行为和文明守法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促进中小学学生幸福快乐成长。加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为农村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加大中小学办学违规行为治理力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规范幼儿园办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纠正小学化倾向。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引导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
(二)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建立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注重内涵发展。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普通高中,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建立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强化政府职责,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办园。认真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积极发展村级学前教育。积极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办学资源短缺现象,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配置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渠道和方式,建立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和补偿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制定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立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学区建设,充分发挥学区在教研、监督、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与教育资助政策,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注重内涵发展,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模式。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与普通高校开展资源对接,为高等学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重视民族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巩固民族乡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提高民族乡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力发展民族乡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民族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积极探索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园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特殊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快乐成长。
(三)创新办学模式,基本建成富有安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我省加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要求,以自主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职业院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就业岗位的对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积极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服务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及经济发展需要,开展企业职工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工程。支持皖北地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引导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到皖北办学或开展联合办学、连锁办学。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实施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和课程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职教集团建设和集团化办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逐步探索建立农村职教培训资源整合机制。加强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开设更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业教育专业或培训项目,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院校。
积极推进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市级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推动有条件的市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开展职教园区建设。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灵活开展适合各类人员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推进高教强省建设,建立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
深入推进高教强省战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高等教育的力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以高等教育的发展促进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坚持政府统筹,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的思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分类指导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多元办学、特色发展。按照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和城镇化发展规划,以提升办学层次为重点、以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方向,设置和调整高校布局,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通过重点高校扶持方式,进一步提升皖北和沿淮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推进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安徽省共同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教育部、安徽省共建合肥工业大学,扎实推进安徽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或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进行省部共同重点建设,重点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和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强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高校特色学科建设,大力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进一步强化学科的综合交叉集成,形成以国际国内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领域为龙头,以专业性、行业性、综合性强的高校、学科或专业为骨干,以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或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结构。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把培养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专业,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结构优化的特色专业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探索现代大学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办好我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千人培养计划”。继续推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建立健全培养、引进、激励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教结合,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高等学校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适应国家和地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主动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与教学互动,共同致力于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等学校创新组织模式,遴选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加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和项目资助体系。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地方人文资源,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安徽文化软实力。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高等学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联系,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及加快皖北发展等重大战略为目标,构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紧密结合的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攻关。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体系,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功能,努力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继续教育平台和远程教育网络体系。依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和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强化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办好安徽开放大学。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深化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需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民办学校应依法成立工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建立民办学校重组、变更与退出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水平评估、广告备案等制度。
(六)坚持人才强教,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正确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之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实施安徽省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多层次教育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坚持并完善农村教师5年服务期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师资工作力度,提升农村师资水平。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构建校本、集中、远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大“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力度,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学历提高计划。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中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成一批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加强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开辟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支持学校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加速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注重加强高校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建设,提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水平。
配合实施国家“********”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教育部“********计划”和省“********”,大力实施皖江学者计划、高校博士后工程,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有效实施高校创新团队工程、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职高专带头人培养等高校人才培养工程,中职中小学江淮名师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创新教师工作激励机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管理制度和教师聘用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推动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的定期交流。加强教师管理和考核,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严格校长资格条件,加大公开选拔校长的力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
(七)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教育水平。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切实发挥作用,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着力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打造全省共建共享的网络资源平台,以优质资源服务薄弱地区教育教学。全面普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教育门户网站以及学校电子校务系统,建立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教育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监测,增强数据分析能力,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依法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研究,联合建立实验基地、合作研究中心。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观念转变。开展各类教育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学生海外研修培训,促进出国留学工作发展。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留学人才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建立健全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机制,推动孔子学院建设。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
五、改革试点和重大工程
(一)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立足安徽现实,着眼未来发展,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重点,以办学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以经费投入体制改革为保障,做好9项具体改革试点,大胆改革,积极创新。
 
专栏3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试点。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有效教学,改进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步伐和发展速度,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和校企一体化办学;积极推进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各类应用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大力发展应用型学科专业,推动校地、校企、校际和中外合作办学,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拓宽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深化产学研用结合。
◆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和发展定位规划。分类建设一批同类高校办学联盟。分类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高校和学科专业。
◆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市、县、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和办法,进一步强化此项督导考评结果的应用。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二)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
 
专栏4  重大教育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加强检查评估,落实全省各地标准化建设规划,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园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高校人才工程。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大力实施高校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出国进修培训计划,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配合实施国家“********”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省“********”,有效实施“皖江学者”计划、“高校博士后工程”,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精心培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结合国家农村学前教育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幼儿园。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建设一批重点中职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合格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专业、高水平创新平台、高水平人文社科基地。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和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皖北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继续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实施内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建立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制度和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以第二代安徽省教育和科研网为核心的教育专网,架构全省教育系统安全虚拟专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在中小学基本普及班班多媒体教学。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构建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完善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立省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场所,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加强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效益。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工程。在边远艰苦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推进依法治教。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立的总体目标和发展任务,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总体规划,确保政府对教育发展的统筹领导。着力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安徽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推进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制定、修订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教育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规范办学行为,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教育决策合法、有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学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监督力度,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权利,进一步完善、落实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关依法行政、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质量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教育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研究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力争到2012年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稳步推进高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债务化解工作。
合理分解各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年初安排财政支出预算时,确保教育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要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按财政部核定我省的教育投入目标,比照中央做法,采取因素法对全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核定各市、县的教育投入任务,落实市、县投入责任。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加大省、市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省、市两级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严格执行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并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2%分别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各级政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季提取。在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各级政府要将上述拓宽渠道增加的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积极利用社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筹集机制。各市、县政府在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新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在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同时,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倾力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突出支持国家和省重大教育项目。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在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的同时,重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统筹落实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和经费使用考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必须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制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三)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监督保障。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与完善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机制。建立健全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坚持和完善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内容。建立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大省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逐步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人才、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实施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秉承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加强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进校务公开,维护社会公平。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办学标准,实施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调整资源配置,实施分类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多元发展、特色办学。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社会专门机构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高校自主发展。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